车祸误工费最高几个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院诊费、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结合医疗证明或者病历确定具体数额。
2.误工费 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①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决定的,其结论与司法实践相符合的,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否则,不予支持。 ③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的丧失而实际产生的误工费,应当给予赔偿。
3.护理费 受害人因遭受事故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料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要求的,按其意见处理。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残疾赔偿金 (1)伤残等级确定的依据: 以司法鉴定机构的结论作为认定的依据;若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前未提交相应的鉴定的,则二审期间应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鉴定结果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加以反驳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对另一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审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和手段是否科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员的资格是否具备等。如一方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上述理由的相关证据,一般不支持重新鉴定的要求。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一审判决后新作出的鉴定作为判决依据的,应予准许。如果不同意以一审判决后新作出的鉴定的,应当举证证明原判采用的原鉴定存在缺陷。
6.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精神的严重痛苦和精神上的创伤是法定的损害后果之一。对于受害人遭受的精神苦痛以及精神创伤的程度,要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受教育的程度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