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几号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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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也就是说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一般企业都是每月固定的某个时间进行缴纳的。具体的时间每个地区可能不太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公司的人事。以北京为例: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资金,不得逾期缴纳或者少缴。每月10日前,用人单位应当从银行或其他委托支付方式向市或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划转当月应缴存款,实行缴存贷款挂钩制度的单位还应包括相应数额的还款准备金。

除了每年4月份外,任何月份中如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但顺延期间如超过一个月缴存时限的,按逾期办理。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郜玉江郜玉江优质答主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由单位办理的公积金账户缴纳到公积金中心的经办行,每月的20号以前都可以正常交公积金,因为从20号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行要结账,20号之后只能缴存现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个人每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是5%-20%),由单位按时缴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托商业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是职工。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住房储蓄资金,存入银行,归个人所有,仅用于个人及其住房消费,具有强制性、专用性和保障性。职工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和记账收益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一切。职工死亡,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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