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国内领养手续:
1、申请。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其养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由收养人所在的县、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烈士子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收养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登记机关登记。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收养法和有关政策审查、确定收养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3、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30天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正式成立。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