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过期一个月还能吃吗?
药物过了有效期之后,一般就不能再服用了! 药物都有一定的保质期(有效期),是指药物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安全使用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其性质或效能便会发生改变而不能使用,也就是所说的“过期了”。因此,一般来说,一旦过期的药品都不可以再服用。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药物拆封后过期的药品还是可以继续服用的[1]! 如果将药物的包装拆开之后,发现还没过有效期,那么这个时候的药品还是正常的,可以继续用来治疗疾病。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药物在生产出来后,要在规定温度下进行密封储存。而大多数药物的稳定性都比较好,一般在出厂后的有效期内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但如果将药物拿出来使用后,外界的温度、湿度等都会对药物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会导致某些成分失去活性或者变质。比如阿司匹林这种解热镇痛药物,对氧气敏感,开封后暴露在空气中会加速氧化分解,药效就会明显下降甚至失效。所以,开封后的药物,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而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尽早吃完为宜。
对于儿童用药需要特别注意,很多药品的包装都是按成人剂量来设计的,儿童服药时需要按照体重计算后再减量服用才行。有些药品开盖后容易受潮,药效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给宝宝喂药时最好选用小包装的。
过期的药品尽量不要服用哦~
参考 ^ 吴肇毅.药品管理实用手册:修订版[M].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