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夫妻双方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在夫妻双方之间作出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长效节育手术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年龄差距较大,且相差在十岁以上,更适宜子女随一方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基本条件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
(7)在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在幼年时期长时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在离婚时一般仍应由女方抚养。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在较长时间内跟随一方生活,应该保持子女生活现状的稳定,以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