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哺乳期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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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强度以上的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低温作业、室外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哺乳期。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在分娩后一年内给予下列假期: (一) 护理假3 个半月; (二) 产假98 天; (三) 授乳期间每班每日发给1 小时哺乳时间;因宝宝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哺乳的,免予当天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间隔使用.多下的哺乳时间可予安排补休,但不能给付工资报酬.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 产假期间增加产假的三分之一;

3)《卫生部关于调整孕妇分娩后至婴儿出生后7天内母乳喂养指导医师人员配置标准的通知》[卫人发(1995)59号]第二条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保证在妇产科及新生儿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母乳喂养指导教师”。其中,三级医院至少配2名,二级医院至少配1名。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准予其离岗哺乳。哺乳时间是含上下班时间的有效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产妇可以在哺乳时间内任选一天一小时中连续休息或直接到单位哺乳而不影响工作。如果将这一小时平均分做两次或多次,则不影响休息时间。

二、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法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计算的一年之内的时间。而哺乳时间是指用于进行哺乳的具体时间段,一般是在每天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之间。由于哺乳时间是不含上下班路途的合理时间的,因此对于哺乳期的母亲来说,哺乳时间与上班下班的路程相加应该不超过八个小时,超过的部分计入加班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对于哺乳期间没有充足时间的职场妈妈,建议在产假结束后,最好选择在家带小孩儿,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哺乳时间但是并没有规定哺乳时间的具体方式,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哺乳政策,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在上班时间进行隔奶的方式,或者在早上或晚上进行哺乳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均无权反对。同时建议哺乳期间的女性不要参加强体力的劳动,也不要参加一些高危险性的职业工种,因为这些岗位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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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期限,一般是12个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女性职工进行歧视性劳动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对于哺乳期的限制,仅限于“不得在哺乳期解除”、“不得延长哺乳假”这两点,也就是说在哺乳期仍然能够正常工作而不存在哺乳困难的女性员工同样可以享受正常的年假或病假等假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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