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后做B超?
孕期要做几次彩超? 一般情况,整个孕期需要做4次B超检查。第一次在孕12周内,确定宫内早孕,测量孕囊大小,估算孕周;第二次在孕20-24周内,排查畸形,检测胎儿发育情况;第三次在孕30-34周内,监测胎儿宫内状况及胎盘功能,为分娩准备;第四次在孕37周后,观察胎位,评估胎儿体重,观察有无脐带绕颈一周或两周,判断能否顺产,同时为临产做好准备。 每个孕妇的实际情况不同,是否需要增加B超检查的次数,需要听从医生建议。例如,对于患有糖尿病的高危孕妇,可能需要在妊娠中期增加一次或多次B超检查,以明确胎儿生长情况、是否存在巨大儿的可能以及是否有必要调整治疗方案等。
孕早期通过B超可以观察到胎儿心管搏动,排除异位妊娠,并可以测量孕囊的大小,初步估计孕龄,但此时由于胚胎还未完全发育,是无法看到五官和四肢的,更不能知道胎儿性别。
孕中期的B超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器官发育的情况,这个时期的B超不但能看到胎儿的生长情况还能进一步看出胎儿是否存在先天畸形,比如消化道闭锁、巨结肠、食管闭锁、消化道重复畸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次B超的目的在于排畸,但对胎儿畸形的研究发现,约50%的先天性心脏病是在孕中期以后才发现的,所以如果孕期检查发现胎儿有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或肺部液体聚集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就诊,因为这种情况很可能提示胎儿存在先天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