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打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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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怀孕七个月已经属于孕晚期了,这个时间段打胎属于选择性流产手术,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检查与评估,确定宫内妊娠才能实施。 如果怀孕期因各种意外原因必须终止妊娠时,应尽量争取在妊娠12周内做人工流产。因为妊娠12周以内子宫不太大,胎儿也尚小,容易吸净,手术风险相对较小;术后恢复也快。 当然如果妊娠超过十二周末(即三个月),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终止妊娠,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引产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终止妊娠,都要到具备相关诊疗资质的机构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引产,都需要生育证明,否则无法完成就诊流程。如果没有生育计划,又未能做好安全措施,建议在性生活中使用安全套等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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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上述要求,合法生育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按照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一般法定婚龄为女20周岁、男22周岁,因此晚婚是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相应提高晚婚年龄。按照规定,少数民族可以适当降低晚婚年龄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按法定程序自行规定。

2、按法定结婚年龄婚后怀孕推迟两三年生育。晚育年龄一般为女23周岁以上。初婚女性24周岁以上育第一胎以及婚后rooms年以上未生育而收养子女的女性,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晚育处理。不同地区可以自行规定当地晚育年龄。夫妻双方或女方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人员,可以执行本地区对少数民族规定的晚育年龄。

3、城镇居民和工矿区、农场、林场等职工、乡、镇企业职工、非在职的乡村居民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对符合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优先照顾;符合晚育年龄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未婚女性,如不违反一夫一妻等婚姻法规的规定,也应给予办理生育证。

4、农村居民符合上述第1、2两项,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应落实绝育措施,经申报批准并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少数民族,根据各地规定的适当推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年龄后的晚育年龄进行审批生育。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依法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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