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常儿童特殊儿童区别?
人们普遍公认,超常儿童至少比一般儿童在智力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但是如何确认超常儿童,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界定。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伦佐·冯·贝克教授曾做过一个调查。他发现,全美国50州对“高能力学生”的界定竟有十几个名称,包括:天才的、高度聪颖的、高度有能力的、异常聪颖的、学习能力超常的、学业成绩优异的、具有特殊学习能力的、有创造性的、视觉/表演艺术能力优异的……而在这些名称的后面,还有着不尽相同的定义或说明。即使名称相同,如“天才的”,其定义和说明也有差异。例如,有的州明确地将“天才”分为学术型和创造型两类,而有的州则不作此要求。关于能力水平和程度的认定,标准也十分不一致。例如,有的州以较高能力的学生为界定的对象,而有的州则以极高能力的学生为界定的对象。就较高能力的学生而言,有的州要求其智力测试得分高于115或120,而有的州的相应标准仅为110;较高能力学生在标准化成就测验中的得分,有的州要求高于75-80百分位,而有的州要求高于至少90百分位。即使是对于更高能力的学生,有的州要求其智力超群和成就显著,有的州则只需满足其一便可。在贝克调查的16个州中,其中有6个州甚至对于认定学生是否“高能力”,未作出任何规定。在美国这样的一个移民国家,可以认为,各地差异如此之大,与移民成分及其来源以及本地的发展需求等有关。然而,即使在同一民族、文化、地域比较一致的国家,对超常的标准的界定也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在16个联邦州的德国,200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各州都有关于学生能力的认定标准,但标准在各州之间差异比较大。对音乐能力、体育能力、艺术能力、演说能力等方面标准的认定分别为12、6、6、6个州,标准包括:展示某些才能、参加某些艺术或体育团体、获奖、拥有某级别证书、达到某一水平等。即使是在人口规模不大并且相对封闭的我国澳门地区,据香港理工大学吴集云博士对10所小学的577位教师的调查,教师普遍认为,学生必须在学业成绩、创造力、领导力、特殊才能、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表现超常。但是,不同学校的教师所重视的方面具有相当的差异。例如,认为学业成绩是甄别超常儿童首要指标的教师所占的比例,不同学校之间的标准差达到23.88%;其他指标的认定也存在相似的情形。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于超常儿童的界定来看,不仅在能力的认定方面和标准上有较大的不同,而且在超常范围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地区仅将学业超常包括在内,有的地区则包括智力、艺术和体育等方面超常。有些地区包括了社交、生活技能以及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超常。上述超常能力的范围与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于1981年所提出的多重智力有密切的关系,而多重智力在1996年已经从原来提出的七种发展到九种。
可以认为,对超常儿童的界定不仅存在区域和文化方面的差异,也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由于受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超常能力的概念存在较大的伸缩性,这反映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现实需要以及对该类问题的认识水平。
在很多的国家和地区,超常儿童也包括在特殊儿童的范围之内。但是,有的国家的特殊儿童不包括超常儿童。例如英国,其特殊教育部负责的特殊儿童并不包括超常儿童,该类儿童不属于教育部特殊教育司管理。据李忠忱先生观察,英国的普通教育系统对超常儿童的教育质量要优于其他国家,因此没有必要由特殊教育部负责。英国教育研究会1995年调查报告也指出,91%接受调查的家长对现有超常儿童教育计划表示满意。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超常儿童的标准的认定也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学区,一般使用全班平均80%位以上的成绩作为“高能力学生”的标准,但是有的学校则使用10%位以上作为标准。而且对超常儿童的测验,目前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我国,对于超常儿童的界定范围是较小的,一般仅指学习方面,对于其他方面超常的儿童,包括美术、音乐、体育、生活技能等方面,都不包括在内,而以智力测验得分高出两个标准差(通常为130或140)或在学业成绩上具有显著优势,作为超常儿童的认定标准。尽管如此,根据这种标准而能够得到认定和正式接受教育的儿童依然是极为少数的。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现行的超常标准,不仅学习方面的超常儿童属于少数,包括艺术和体育在内的超常儿童也是极少数,但是我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实际存在着大量的,按照更宽泛意义的超常标准的学生。例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小学,根据吴集云博士的调查,65%的小学以及31%的中学都招收了学业成绩超常的学生,但是仅有21%的小学和31%中学招收了艺术或体育才能方面超常的学生。可见我国香港地区,如果按照现行的超常标准来衡量,在艺术和体育上实际存在着大量未被发现和正式教育的超常儿童。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我国的大陆地区,以更为宽泛意义的超常标准来衡量,我国存在大量的超常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