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孩子收养?
收养是个比较严谨的行为,想要收养小孩,首先要去到民政局咨询了解收养小孩的政策,我国对被收养的孩子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2、不满14周岁的的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小孩。 3、生父母去国外定居,无法继续照顾的孩子,此类孩子在被收养时,年龄可以超过14周岁,但前提是收养人是华侨。 以上三类孩子想要被收养,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要提供去国外收养孩子所需要的收养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健康状况证明等等去国外收养小孩所需要的一些材料。 3、收养人应该亲自和被收养人去民政局办手续。 4、要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另外呢,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要满足《收养法》中所规定的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要满足如下条件: 1、年满30周岁有育龄且无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重度残疾等疾病者。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此处的“能力”主要指的是收养人需要是成年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需要起码相差四十周岁并且不能收养十周岁以内的孩子。 4、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那么以上第一点、第二点限制条件除外。 5、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以上第三点限制条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