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生孩子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定了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因此,如果没有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视为事实婚姻,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登记过的合法婚姻。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仅是同居在一起,那么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不叫婚姻关系,而叫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在处理时要根据双方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地是农村还是非农业,分别作出不同判断: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均是本农业户口,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或一方不是本农业户口,不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是一种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