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猥亵儿童?
一、多次猥亵儿童罪怎么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
二、多次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
关于“多次”,是指对同一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多次,对于实施猥亵行为,行为相对独立或者基于不同动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分别构成不同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以连续猥亵行为实施一个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关于同一伤害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并在此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多次猥亵儿童”与“造成儿童伤害”是并列关系,因此“多次猥亵儿童的”也应该按照上述批复执行,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多次猥亵”中的“多次”在实践和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多次猥亵可以是对不同儿童分别猥亵多次,或者是对同一儿童多次猥亵,根据通篇刑法条文解释的逻辑,并经我们调查研究和总结有关办案经验,对于“多次猥亵”应当理解为对同一个幼女猥亵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