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生孩子算晚育?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晚婚晚育推广。目前,在大陆多数省份,晚婚年龄为女子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晚育为女子在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根据2011年12月份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人口的初婚年龄在25-29岁,其中男性为26.1岁,女性是24.8岁,大城市普遍比这个年龄更晚,“晚育”已经很普遍,并未对生育率产生多大影响,因此该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执行难。
据了解,除了河北和天津外,全国不少地方,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陕西等省市都修改了计生条例,删除了对晚育的奖励假规定,仅保留了基本产假。修改计生条例后,不少地方的晚育率都有所下降,如北京市修改计生条例一年后,晚育率从58%降至27%,但总体生育率未发生变动,因此,修改计生条例并未对出生人口的总量造成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