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能请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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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是这样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初产妇,凭相关证明(比如准生证),可以休产假的,具体假期如下: 1、正常分娩的,可休产假90天; 2、难产的(如剖腹产),可休产假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这个是江苏省的规定,其它地方应该大同小异吧!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辐射、高温、噪声等对胎儿有危害的工作,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重体力劳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说来,用人单位应当对孕期员工进行“特殊保护”,但并不会当然免除其义务——如果公司已经提供适宜孕产期的岗位,而孕期职工拒绝接受安排,则属于违法,单位可按照旷工处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产假待遇只包含生育津贴,并不包含生育时的医疗费。假如你们当地的医疗制度允许住院生产时报销一定的费用的话,则建议你在享受完生育假后再进行报销。 最后,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给你放假或是减少工资的话,你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就明确规定了,“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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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 Miscarriage 个月的,应该请产假。但有习惯性 流产 症状的女职工,可以由医院开诊断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可请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d产假,其中 Pre labor 产假为15d;难产的,增加产假15d;生育多labor,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d。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 流产 的,享受15d产假;怀孕满4个月 Miscarriage 的,享受42d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 Miscarriage 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年内 lso禁止安排夜班 londing, 3年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劳动强度的 londing。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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