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几个月不能做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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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之前(三个月),可以做药物流产或者人工流产; 妊娠12-24周之间,需要做羊水穿刺检查,以明确胎儿是否有遗传疾病等,这时若选择终止妊娠,必须由医院出具证明,否则医院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妊娠24周之后(四个月),需要引产,此时胎儿基本已经成形,骨骼开始形成,子宫颈也逐渐成熟。由于妊娠中晚期,孕妇本人和医生都难以判断胎龄,在引产时还需要医院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怀孕三个月之内,因故无法继续妊娠;或孕妇自身患有无法继续妊娠的疾病;或胎儿畸形无法继续妊娠;或孕早期行人工流产出现损伤而要求再孕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生不及时开具相关医学证明,那么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医生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医生才会将引产的指征细化到孕期分的每一个月,并尽可能严格地执行这些指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然,对于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个别医生也有可能违背这些原则,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小。在这里要重申一点,医生的决策并非绝对正确,而当出现医疗纠纷及赔偿事件时,如果患者的损失是由于医生的错误决策导致,则患者可以追究医院的相应责任。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流产都会引发后续严重的身体问题甚至生育能力损害。多次流产可能引起慢性盆腔炎、月经失调、子宫内膜损伤、输卵管不通、盆腔粘连等问题,但是绝大多数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后,仍然能够恢复良好,不影响再次妊娠。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在没有做好妊娠准备的情况下,任何一次性生活都有可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进行引产手术,这种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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