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七个月能打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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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什么原因,7个月的胎儿已经可以算是人了,任何把一条生命说成是垃圾或者无用的东西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其次,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怀孕又不承担责任,你居然不分手还想要孩子,请问你是缺爱还是缺心眼啊! 你男朋友是什么态度呢?他让你打胎的态度又是什么呢?让他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如果是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情,我会先带她到医院做B超确定胎儿大小,同时找到男方以及双方家长进行谈判,内容如下: 我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了,并且已经7个月了,作为一家之主我决定让我的妻子去引产,但是我不接受这个孩子的出生(其实这句话就是放屁),所以我要你们家负责,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10万元整(这是非常少的数字,我们这边一般是20万起步),除此之外还要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50万元,合计60万元整。 但是你们也可以不用赔钱,因为我女儿愿意生下这个孩子,那你们就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按照上海的标准是4800到5600左右),如果孩子以后学习不好或者有不良习惯你们有义务对其教育指导。

当然,如果你们不想负担这笔巨额的抚养费,那么请你们拿出十万块钱给我女儿作为流产手术的费用,同时还要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三万元整,共计13万元。 现在由你们来选择,是让孩子生下来然后一起痛苦还是要拿钱打胎然后眼不见心不烦。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我就只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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