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怀孕几个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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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社会保险报销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女职工,自分娩之日起,其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费,除依法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申办生育待遇审批手续,提供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或申领生育证的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将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及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交至医疗保险部门;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属于城镇企业(含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凡参加过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申报缴纳,经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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