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产假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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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其中规定,妇女怀孕生育的,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停止从事危险性作业; (二)避免从事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作中需要蹲下的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一小时;(三)在工作岗位可以暂时调整,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四)在劳动时间内应当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五)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工作,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适当减轻工作量或者缩短工作时间;(六)在劳动时间内分娩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该法还同时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正确指导,实施劳逸结合、照顾哺乳婴儿的原则,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此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女性生育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福利待遇等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此次修法,正是为了维护处于生育期女性的合法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层面建立了配套制度,但具体落实在地方层面,往往困难重重。

以广州为例,据当地媒体报道,仅2015年就至少有30多名职工因生育待遇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有业内人士指出,生育待遇的落实难点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相关政策知晓度不高,且由于涉及部门多,监管力度不到位,导致单位随意解释政策甚至故意曲解的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将晚婚晚育产假定为14天,而广东省的规定却更为“人性化”,允许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不低于60天的晚育护理假。不过,无论是护理假还是产假,都须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并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享受相应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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